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06)昆民四初字第201号],该院在审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茭菱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详见2006年8月2日本公司公告),原告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向该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本公司限额9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该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的财产,限额人民币900万元。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