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云高民二初字第9号],该院在审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高新支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云大科技产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详见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公告),原告华夏银行高新支行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裁定对销售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限额为46,052,259.78元。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