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资公司",该公司为云大科技重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分别与公司股东深圳市蛇口大赢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赢")、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抽纱")、深圳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发")于2006年4月12日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为:为使云大科技重组工作顺利开展,
    1、深圳大赢持有本公司17,344,200股未流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现深圳大赢愿将其中6,172,100股未流通法人股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省国资公司。
    2、汕头抽纱持有本公司6,000,000股未流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2%。现汕头抽纱愿将其中3,000,000股未流通法人股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省国资公司。
    3、深圳捷发持有本公司16,554,780股未流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6%。现深圳捷发愿将其中11,588,346股未流通法人股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省国资公司。该《合作备忘录》省国资公司已签字盖章,深圳捷发已签字,尚需盖章。
    股权转让前,上述股权转让方负责消除设置与拟转让股权上的任何可能妨碍省国资公司取得和行使股权的情形;省国资公司按上述条件受让股权后,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方无需再支付对价即可获得流通权;如云大科技重组工作不能如期完成,则省国资公司愿意将受让的股权归还股权转让方。
    上述《合作备忘录》为合作意向性文件,若根据重组进程决定实施股权转让,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