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借款纠纷,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0,400,92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继续被该院查封(冻结),期限为2005年10月24日至2006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