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2004年12月29日,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以协议方式分别受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云大控股”)所持本公司20%的国有法人股、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云南正通经贸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正通”)所持本公司1.67%的社会法人股(内容详见2005年1月5日的本公司公告)。
    就股权收购进展情况,本公司于2005年9月16日收到泰达控股致本公司的函称:“在该协议报批过程中,未获主管部门的批准,我司现已不可以继续履行该协议”。云大控股就该事项的相关公告见后。公司将及时了解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0日
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转让所持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有关情况的公告    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致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抄送我公司的公函,称其于2004年12月29日与本公司所签署的收购本公司所持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的转让协议在报批过程中未获主管部门的批准,泰达控股已不可以继续履行该协议。本公司目前就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正与泰达控股进行协商,本公司将及时对协商结果向投资者进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