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已延期至2005年6月30日召开,参见本公司2005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73%股权)的传真,该公司提出在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冯兆一先生、贾晋平先生、朱文芳女士董事职务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李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两项临时提案;2005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蛇口大嬴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两股东共计持有公司9.74%股权)联名发送的传真件,要求公司在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冯兆一先生、贾晋平先生、朱文芳女士董事职务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李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两项临时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5名董事"不同意提交",4名董事"同意提交"。审核结果:董事会未通过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未通过上述临时提案的理由归纳如下:
    1、上述临时提案的"理由不成立、依据不充分";
    2、上述临时提案的提出极大的影响公司特殊时期的安定,极不利于公司的重组进程。
    独立董事丁峙、王兢认为"当前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求生存,谋发展。所有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为了股东的长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应当善意协商,通力合作,共同度过难关。
    我们迫切希望相关部门迅速明确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项。
    按照《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股东的两项提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论。但对提案中某些表述需要深入进行分析"。
    公司董事会将在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