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2003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原始出资额3825万元转让给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发”)。支付方式:“深圳捷发”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1925万元,余款1900万元在2004年10月31日前付清(详见2003年10月29日的本公司公告)。在向本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款之前,“深圳捷发”已将所持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截止目前,“深圳捷发”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100万元,尚欠3725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经协商未果。本公司就“深圳捷发”清偿股权转让款一事起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近日接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公司诉“深圳捷发”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深圳捷发”支付股权转让金37,250,000元;
    2、判令“深圳捷发”支付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2月18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1,404,285.83元(与第一项合计总额为:38,654,285.83元),并支付从2005年2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请求实现质押权,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或质押物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深圳捷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