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云南龙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龙泰”)、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和平”)诉本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一案(详见2004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公告),现“云南龙泰”、“中国和平”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接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五法民三初字第484号],裁定准许“云南龙泰”、“中国和平”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