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云南龙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龙泰”)、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和平”)就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纠纷一事起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4)五法民三字第484号]。
    “云南龙泰”及“中国和平”诉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未达到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组成董事会的人数,当选董事不能成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依法成立前不能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依法成立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行使董事会权利;
    4、由本公司承担诉讼费。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系由公司2004年9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04年9月23日刊登公告承诺于2004年9月13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即2004年11月13日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董事,并于2004年9月28日发布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发布了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定于2004年11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认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产生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以维护本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此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