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法人股股东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获悉(简称“该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分别受让公司法人股股东云南龙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大嬴工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及部分股权(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权收购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上述收购事项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并有反馈意见,目前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正按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