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2004年末总股本2509900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1日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5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总股本2509900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1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至2005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九发股份"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28楼
    联系人:许爱民
    咨询电话:0535-6623880
    传 真:0535-6623798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