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10.4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有关情况已于2003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并于200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补充公告。本次股权转让于2003年1月23日获得财政部批准,有关过户手续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但前十名股东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1、 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14001.408 55.78 国有法人股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3110.40 12.39 国有法人股 2、 本次股权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性质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14001.408 55.78 国有法人股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10.40 12.39 法人股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