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月7日刊登的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110.40万股国有法人股拟转让给中泰信托,以本公司2002年中期报告调整后每股净资产3.28元人民币为依据,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3.2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202.112万元。”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每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因此转让价格应按照2002年中期报告调整前每股净资产为依据,故转让价格调整为3.325元/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人民币10342.08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