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九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18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住 所 :北京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
    联系电话 :010-641938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2年12月25日
    特 别 提 示
    一、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80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921万元,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注册号:1000001000132(4-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10000132-6,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字110105100001326法定代表人:吴培龙。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补助中小农具生产用的废次钢材、边角料的计划内供应;乡镇企业所需的钢材、有色金属、轻纺、矿产品、木材、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饲料及土蓄产品的销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羊毛进口、废钢进口、来料加工、转口贸易;水稻及草坪草的种子生产。
    本公司持有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的3110.40万股国家法人股,占九发股份股份总额的12.39%,为九发股份第二大股东。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国有股份。不设董事会,设总经理一人,亦是法定代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已与2002年12月25日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本公司)出让的公司份额,为其所持公司(九发股份)国有法人股股权3110.40万股,占九发股份股份总额的12.3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8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2.112万元。
    此后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因此转让价格应按照2002年中期报告调整前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双方于2003年1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每股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325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342.08万元。本次股份转让需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即研究、制定乙方参与九发股份经营、管理的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使公司现行章程与公司新定章程逐步接轨。
    本公司与中泰信托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九发股份股权。本公司不存在间接持有以及受托行使九发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前,本公司持有九发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没有质押、冻结。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吴培龙
    签署时间:2003年2月26日
    五、 备查文件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协议书》
    《补充协议》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九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18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层
    联系电话 :021-503666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多
    签署日期:2002年12月25日
    特 别 提 示
    一、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九发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88年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仟陆佰陆拾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层,注册号:3100001006857,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0315230,法定代表人:谷嘉旺。本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借、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不约定。
    本次转让前本公司不持有九发股份的股份。
    本公司股权结构为:
    1、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29.97%股份,该公司主要股东为:人民日报社,占94.97%股份。
    2、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20%股份,该公司主要股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占7.2%股份;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占5.8%股份;上海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5.8%股份。
    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9.99%股份,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其股票代码为000793。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居住地 公司任职 兼职情况 谷嘉旺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 无 王 政 中国 北京 无 总裁 无 温子健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无 王 磊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 无 汪方怀 中国 海口 无 董事 无 金伯富 中国 海口 无 董事 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已与2002年12月25日与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乡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中国乡企)出让的公司份额,为其所持公司(九发股份)国有法人股股权3110.40万股,占九发股份股份总额的12.3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8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2.112万元。
    此后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每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因此转让价格应按照2002年中期报告调整前每股净资产为依据。本公司与甲方于2003年1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342.08万元。本次股份转让需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建议公司董事会就修改公司章程,改组公司董事会,转移甲方在公司董事会中的席位,召开股东大会等股权转让相关的事宜作出安排;九发股份与乙方即研究、制定乙方参与九发股份经营、管理的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使公司现行章程与公司新定章程逐步接轨。
    本公司与中国乡企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权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九发股份股权。本公司不存在间接持有以及受托行使九发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权。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谷嘉旺
    签署时间:2003年2月26日
    五、 备查文件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