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绍庆主持,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3名监事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按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在原回售条款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公司如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该次回售权利不受前述回售期限及回售次数的限制。回售条件为: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售价格为:“回售日”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第一年内为101.98元(含当期利息),“回售日”在第二年内为102.96元(含当期利息),“回售日”在第三年内为104.74元(含当期利息);回售程序与前款相同。”。
    2、对发行条款中的赎回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原赎回条款中的“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3次”,修改为“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足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3次。”。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