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八部委行联席 会议审定,联合发布农经发〖2000〗10 号《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的通知》,认定本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农经发〖2000〗8 号《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 见〉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享受一系列税收及信贷优惠待遇,包括:国有商业银 行信贷支农资金安排上的倾斜;中央及地方财政对于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 给予支持;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 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9号)规定, 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出口创汇, 加大出口金融支持 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多渠道筹资等优惠措施。
    根据以上精神,公司将在生产、税收、资金和出口等方面获得优惠政策,这对公 司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