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7月28日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张忠义因事请假没有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聘任刘亚芳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经查阅刘亚芳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刘亚芳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张连增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刘喜涛为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
    附件:刘亚芳简历
    刘亚芳:女、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黑龙江化工厂财务科会计,黑龙江化工总厂焦化厂经营科副科长,黑化集团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黑化集团公司厂内银行副行长,黑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黑化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副经理,黑化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公司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刘亚芳女士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