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站前支行办理4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全国520 家大型企业之一,注册地点为双鸭山市尖山区,法人代表张成祥,注册资本100995 万元。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732528 万元,所有者权益10638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0787万元,利润总额-3750 万元。
    三、互为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从银行贷款发放日起至银行贷款到期日止;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基础能源类公司,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处于上升阶段,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为其担保风险较低。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4000 万元),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03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表;
    3、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黑化股份公司互为担保协议书。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