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4日上午10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名,其所持股份数为21142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07%,其中黑龙江黑化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11,400,000股,占总股份的64.06%,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持有股份1600股,占总股份的0.00048%,社会公众股关联股东6人,持有股份28100股,占总股份的0.0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及6名社会公众股关联股东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经过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以16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关于黑化集团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
    2、以16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关于本次黑化集团公司以资偿债资产定价公允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舒建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