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2月5日1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黑化集团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彻底解决黑化集团公司对上市资金占用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黑化集团本次以资产偿还对本公司欠款后,对于剩余欠款的归还方案,是可行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以资偿债资产定价公允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对于本次交易的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偿债资产出具的黑中评报E字(2003)4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偿还债务资产的定价是合理、公平的。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