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6月19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分行诉讼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5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至2004年6月18日。
    经向黑化集团公司咨询,黑化集团称目前正向有关方面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法人股22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8%。
    以上冻结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