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1年6 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侧厅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 其 所持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00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2%,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大会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230070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通过 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摘要》;
    二、以230070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通过 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230070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通过 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230070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通过 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
    五、以230070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通过 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0127044.80元, 在 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12704.48元和5%法定公益金1006352.24元后, 本年度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06336.51元(含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56098348.43元)。董 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99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3306336.51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2300705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通过 了《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