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6月16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2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7.487%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6月16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并已于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经与黑化集团公司核实,此次质押系黑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