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1年9月30日,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应收黑 化集团公司的关联款项共计人民币53380万元,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为黑化集团公司垫 付工资、电费、利息及材料款,以及应收黑化集团公司煤款、资金占用费、 为黑化 集团偿还贷款等。为解决黑化集团对本公司欠款问题, 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黑化集团公司与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两笔关于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 第一次黑化集团用3#焦炉和合成氨生产装置置换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炼油、 聚氯 乙烯、硝酸铵资产以及部分应收账款, 第二次黑化集团用热电生产装置置换黑化股 份有限公司应收黑化集团的款项,经过两次资产置换,黑化集团用资产偿付对本公司 欠款38254万元,欠付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减至1 5125.66万元。 为保证上市公 司的规范运作,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为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 的基础,经与黑化集团公司协商,黑化集团公司承诺用其两宗计77万平方米的土地使 用权经评估作价后转让给本公司(该土地使用权预计评估价值1.5 亿元)用以抵偿 对本公司的所余欠款,并在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转让的法律手续。该清收计划 实施后,将彻底解决黑化集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同时本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后,将不再向黑化集团公司交纳土地使用租金,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履行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督促董事会各项 决议切实履行,并及时披露决议的实施情况。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