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1年12月29日上午9: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 其所 持股份数为23003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5人, 其 所持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大会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以8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通过了《以 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观韬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