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6月18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7司冻239号)获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29,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冻结期限自2007年6月18日起至2008年6月17日。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侯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冻结期限自2007年6月18日起至2008年6月17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经其电话咨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诉讼保全所致。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