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2 月1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6 司冻504 号)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冻结期限自2006 年12月1 日起至2007 年5 月31 日。
    此次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国有法人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6 年1 月1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