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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黑化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06-06-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8日、6月9日、6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阎树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59人,代表股份240,346,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3%。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 228,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9.13%,占公司总股本的69.09%。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53人,代表股份12,346,37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2.35%,占公司总股本的3.74%。其中:

    (1)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153人,代表股份12,346,373股,占流通股股份的12.35%,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1、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240346373      238284560        2054613           7200         99.14
    流通股股东           12346373       10284560        2054613           7200         83.30
    非流通股股东        228000000      228000000              0              0           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议案表决情况
    吴海涛          2353218           同意
    高显达          1358683           同意
    李明            1258115           同意
    王国勇           255900           同意
    宋永香           246700           同意
    李YUN            208000           同意
    白新钢           147730           反对
    王玉兰           126000           同意
    王荣基           116600           同意
    冯天福           1103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山赫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06)京铭意字第1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符合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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