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6日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黑国资产[2006]204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