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5月29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冻结期限自2006年5月29日起至2006年11月28日。
    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国有法人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3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