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相关机构的工作疏忽,我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出现差错,现就差错更正如下:
    1、《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第2页、第15页;
    2、《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第4页、第6页;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第6页、第7页;
    4、《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第10页、第11页、第14页;
    5、《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330,000,000股(33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3股的对价。”
    应为“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00,000,000股(10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3股的对价。”
    公司由于工作疏忽出现的差错,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