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 产置换的关联交易作如下披露:
    一、 关联交易背景
    为避免同业竞争、完善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公司)签署关于进 行资产置换意向性协议:(1)本公司向黑化集团公司置换出炼油、 聚氯乙烯及硝 酸铵生产线,帐面净资产价值20486万元;黑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置入3 #焦炉生产 装置、合成氨生产装置,帐面净资产价值31395万元。(2 )资产置换以净资产对等 原则进行,交易差额由集团公司抵补所欠本公司款项。(3)本协议在股东大会批准 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 本次资产置 换构成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该资产置换协议于2001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 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加会议的12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若回避表 决,则无法形成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为此与会董事承诺按照客观、公正、谨 慎的原则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
    二、关联方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
    1、黑化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注册资本:77464万元
    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经营范围:焦炭、双氧水、氯碱及机械加工等。
    截止2000年末,黑化集团公司总资产386745万元, 负债 252097 万元 , 净资产 134647万元,净利润-2476 万元。
    目前黑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7%,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经营范围:焦炭及煤化工产品、炼油、聚氯乙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三、关联交易相关资产情况
    1、 置入资产情况:
    黑化集团公司3#焦炉生产装置、合成氨生产装置,帐面净资产价值31395万元。
    2、 置出资产情况:
    黑化股份公司炼油、聚氯乙烯及硝酸铵生产线,帐面净资产价值20486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资产置换交易价格以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准。
    五、本次资产置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置换后,可以避免同业竞争、完善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股 份公司的管理体制。
    六、由于目前置换资产的评估报告尚在有关部门的确认中, 本公司董事会在评 估报告得到确认后, 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的日期内及时披露评估报告和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