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2月28 日 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1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现 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225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5625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25日
    2、除息日:2001年4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4月3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25元/股;持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25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4月25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 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部门:
    公司证券部
    电话:0451-6528173
    传真:0451-650550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