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0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4 年7 月2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 年5 月28 日召开的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 年末总股本4620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股利69,312,000.00 元,剩余27,794,668.76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04 年度。
    2、发放年度:2003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 年7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 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12 元。
    6、每股实际分红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2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 元;对于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0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 年7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 0451-86528172、86528173
    联系传真:0451-86505502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 号
    邮政编码:150066
    七、备查文件
    1、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