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集团")将其持有的70.01%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有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如下:
    本次国有法人股划转已经财政部批准(财企【2003】88号),现中航科工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092号文批准,同意豁免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安动力"股票义务。
    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