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20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3、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0日
    4、除息日:2003年5月21日
    5、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5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4月22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已于2003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02年度。
    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462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对于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451-6528172、6528173
    传真:0451-6505502
    七、备查文件
    1、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