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2年5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8日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3月29 日召 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0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第84版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1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0,980,561.67元。根据公 司会计制度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98,056.17元, 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益金9,098,056.17元,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784,449.33元。 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841,302.7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115,625,752.03 元。
    股东大会通过的2001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46208万股为基数,按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2,416,000.00元, 剩余 23,209,752.0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02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2年5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2年5月2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对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 .20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2、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451-6528172
    传真:0451-6505502
    六、备查文件
    1、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