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公司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经营计划》中的科研开发项目计 划(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刊登于2001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 2001 年12月11日与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签署了《2001年汽车产 品开发协议》,委托其进行汽车产品有关项目的开发和预研工作。
    鉴于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事项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是1993年6月1日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法定代表人:须桐兴;注册资本: 8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直升机传动系统、 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 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2000年度总资产351,036.89万元、净资产117,791 .57万元、净利润277.27万元(未经审计);该公司为本公司最大股东, 持股总额 为323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01%。
    本公司是1998年10月8 日由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法定代表人:须 桐兴;注册资本:4620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 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 开发、生产、销售;2000年度总资产171,435.84万元、净资产110,060.13万元、 净利润13,994.08万元(经审计);2001年第三季度总资产207,592.72万元、 净 资产150,484.37万元、净利润403.3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本公司出资1540.3万元人民币委托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供汽车产品有关项目的开发和预研服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方:本公司及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签署日期:2001年12月11日;
    3、交易金额:1540.3万元人民币;
    4、风险责任:开发风险双方各承担50%;
    5、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根据研制进度和节点分期付款。
    6、协议履行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7、 定价政策:项目开发和预研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开发协议价 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委托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提供产品开发和预研服务。该中心是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有着20 多年的汽车发动机的研究、开发经验,一直承担本公司的产品开发、研制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540.3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0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以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
    五、董事会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产生其它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2001年汽车产品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