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等 占同类 2006年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交易的 的实际 比例 发生额 关联采购 原材料 1,471 1,341 发动机零部件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866 1,701 发动机零部件 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927 总计 15(%) 10,875 发动机零部件 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 1,285 23,302 1,172 发动机零部件 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981 4,541 工装 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 1,772 1,672 运输费 0 总计 279 租赁费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668 668 100(%) 668 取暖 737 总计 737 水、电、汽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0,651 11,388 100(%) 9,711 通讯、政工、警 总计 卫消防等等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3,080 3,080 100(%) 3,080 关联销售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3,273 128,475 发动机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2,906 总计 99(%) 10,069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3,234 221,385 3,731 零部件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11,132 9,456 自制半成品 840 1,679 材料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837 材料 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 41
    (二)审议程序:
    1、本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7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涛、李耀、王军、赵慧侠、蔡速平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忠庆先生、李桂荣女士、张宝山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 关联关系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额
    能源供应、原材料采购、专用工装采购、土地租赁、绿化、保卫等综合服务,2006年关联交易总额20,033万元,预计2007年关联交易总额19,313 万元。
    3. 履约能力分析
    自1998年成立至今,本公司与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一直稳定进行,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充足的供应能力,从未发生过供应不足和其他违约现象。该公司2006年财务状况良好。预计2007年该公司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关系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额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最大的、长期稳定的产品用户,2006年本公司向哈飞汽车销售发动机总金额为128,475万元,预计2007年销售总额将在153,273万元左右。
    3. 履约能力分析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前十大汽车制造商,是国内前三名微型汽车生产企业,是本公司最大的,长期稳定的产品用户,占本公司产品销售的50%以上。近年来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帐款一直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双方合作良好,信誉可靠。
    (三)、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关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制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履约能力分析: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前十大汽车制造商,是本公司长期稳定的产品用户。近年来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帐款一直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双方合作良好,信誉可靠。
    3.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43,234万元
    (四)、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 关联关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履约能力分析: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长期稳定的产品用户。近年来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帐款一直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双方合作良好,信誉可靠。
    3.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2,906万元
    (五)、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
    1. 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为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一直稳定进行,从未发生过供应不足和其他违约现象。该公司是工具、工装的专业制造企业,具有较强的供应能力,预计2007年该公司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772万元
    (六)、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一直稳定进行,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充足的供应能力,从未发生过供应不足和其他违约现象。该公司2006年财务状况良好。预计2007年该公司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1,927万元
    (七)、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股份占3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一直稳定进行,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具有充足的供应能力,从未发生过供应不足和其他违约现象。该公司2006年财务状况良好。预计2007年该公司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285万元
    (八)、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股份占36%,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一直稳定进行。该公司200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预计2007年该公司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1,132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综合服务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
    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或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或
    3.经双方同意,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二)产成品、原材料、公用工程及生产辅助服务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的类似原材料和/或零部件供应/加工(包括装配)的第三方当时所收取市场价以及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获得的最低报价);
    3.若无可比的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届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综合服务、公用工程及生产辅助服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上述关联方能够提供稳定的供应服务,绝大部分采购合同是在采取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的,定价公允。由于主要采购关联方与公司同一厂区,既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也可以缩短服务周期,有效的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向关联方销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是主营产品--微型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这是历史形成的配套关系,属正常的商品销售,未因关联关系而影响交易价格。关联销售是公司产品销售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由于关联关系,确保了公司产品销售市场的基本稳定,产品销量随着关联企业的发展而增长,关联销售价格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和关联方的共同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