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租赁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同第一大股东—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并在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由于 承租方产量规模迅速扩大, 为保证本次承租的资产的生产能力与承租方总体生产规 模匹配;使租赁设备和厂房维护、修理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满足承租方的年度生产计 划和经营形势的需要,经双方进一步协商,于2000年12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固定资 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原由出租方承担出租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 理的责任转由本公司承担,并对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年租赁费用也由 原协议中的24762757.92元调减为7791922.88元。
    该补充协议将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确认。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