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4人,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确认的议案
    对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三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了确认。(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时刊登的重大合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确认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参与表决对象:
    1、于2004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参与表决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2号1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时间:2004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六)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电话:0574-87425136传真:0574-87425390
    联系人:刘小姐、金先生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8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程序,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
    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全权行使决策权。”
    以上议案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