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2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3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23日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本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91,859,238.50元进行分配,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9,185,923.8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9,592,961.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6,476,639.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9,556,992.18元。
    以公司2002年末股份总数568,095,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现113,619,010.40元,剩余利润715,937,981.78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3年5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23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3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4—87425136
    咨询传真:0574-87425390
    六、备查文件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