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12 日上午在雅戈尔国 际服装城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名, 持有和代表股份 36731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8095052股的64.66%,符合《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大会听取了公司副董事长李如刚先生代表董事会所做的《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 、监事长钟雷鸣先生代表监事会所做的《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了董事会提 交的《关于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36731.57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36731.57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88106409.59元(注: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 配),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8810640.96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4405320.48 元, 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89457724.7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4348172.91元。 会议决定以2000年年末股份总数568095052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00元(含税),共计派现113619010.40元,剩余利润320729162.51元结转下一年度。
    由于中期已实施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2000年末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赞成票36731.57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在2001年6月12日前完成现金红利派发工作。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自2001 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内审计事项。
    赞成票36731.57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会议由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罗杰、赵爱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