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 实到 八人,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如成先生主持,会议 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原内容为: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1、董事长、副董事长;
    2、董事会秘书;
    3、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
    修改为: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1、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