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鄞县石矸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权42280896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宁波市商业银行明州支行,将1050000股 (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鄞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01年9月20日至2006年 9月19日。上述质押均已于2001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 登记。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