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直接持有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置业)92.78%的股权,间接持有雅戈尔置业7.22%的股权。雅戈尔置业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余姚江北、东自庄桥河、北自方飞路、西、南临规划路地块(以下简称余姚江北地块)和东部新城B3花园住宅地块(以下简称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签订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余姚江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4,352平方米;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697平方米。
    三、合同金额
    余姚江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1,439,970,048元,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619,401,023元,不含城建配套等有关税费。
    四、土地用途
    余姚江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为1.35; 东部新城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分六块分别确定,平均容积率为2.16。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六、支付方式
    余姚江北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2006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25,000万元, 2007年3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付清。
    东部新城地块分二期支付,2006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40,000万元,余款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付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自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