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宜科科技,证券代码:00203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其1,064.6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2.79%,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英华服饰有限公司为宜科科技的第四大股东,持有其266.15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20%。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宜科科技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情请见宜科科技于200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应披露的信息。特提醒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