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申安秦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徐家康监事因公出差,委托黄安中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报告须提交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监事会工作报告中,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运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或投向变更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均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方法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