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4月28日,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和完善中外合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石公司)设立及存续中不规范行为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已在200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巨石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算2001年6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及评估增值,以确定中国化建出资后的应收款额。根据京都评报字(2002)第035号《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巨石公司在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39,917,224.43元,以此计算出2001年6月30日评估增值为8,571,244.44元,从而重新确定公司出资后对巨石公司的应收款额为96,433,579.65元(含评估增值8,571,244.44元,不含应收巨石公司2001年上半年利润)。上述评估结果已得到巨石公司董事会的确认,公司和巨石公司并于2002年8月18日签订《评估结果及往来帐项调整确认书》,对上述评估结果和有关帐项调整进行了确认。
    巨石公司已办理完毕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恢复了公司在巨石公司持有的56.51%的股权比例。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