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审字(2002)第1020号
    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巨石九江工厂(以下简称“九江工厂”)二00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表、二00二年一至八月利润表。这些会计报表由九江工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九江工厂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九江工厂二00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二00二年一至八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如会计报表附注九所述,截止2002年8月31日,贵公司以承债方式收购九江玻璃纤维厂时留存的安置费尚结余691.02万元,安置支出的最终确认将影响九江工厂净资产。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童登书    北京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莉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